关于对我校2021级成教毕业生退学决定的公示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3-07-13 11:52:09 | 访问量:5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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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规定,经院委会研究决定,批准继续教育学院2021级专升本班徐广梅同学(学号:202160070)退学的申请。
由于学生书面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困难,根据《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此退学处理决定书在河北外国语学院官网上公告送达,公告之日起15日后,即视为送达。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11日。如不服从本决定,学生可在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。
联系人:苏老师、张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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